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闲置土地月底前需申报 不报者加倍征收闲置费
http://qd.sdfdc.com 来源: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: 赵健 2008-04-18 11:18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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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尽量确保闲置土地核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,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进度,日前,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《关于申报闲置土地的通告》,要求2007年4月底之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,及时申报土地闲置有关情况。
《通告》要求,土地闲置时间满1年以上,凡在2008年4月30日前主动申报的,仍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〈青岛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青政办发〔2007〕54号)规定,以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10%征收土地闲置费,并依法处置;拒不申报的,一经查实,一律按《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》(国发〔2008〕3号)规定,以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%征收土地闲置费或依法收回土地。
据介绍,土地闲置情况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所在区、市国土资源(分)局书面申报,其中市南、市北、四方、李沧四区的,向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土地管理处申报。
土地闲置情况申报时间截止到2008年4月3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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